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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新兴产业园F-3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1/11/4   访问次数:    分享: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资规告字〔202157

 

    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平阳县新兴产业园F-3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土地条件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平阳县新兴产业园F-30-1地块

4958m2

工业用地

50

三通

357万元

72万元

1.5-3.0

55%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亩均产值

亩均税收

单位能耗增加值

单位排放增加值

准入行业

 

 

350万元/

700万元/

35万元/

13.8万元/吨标煤

5170万元/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工业机器人制造)

 

 

备注: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意见书(平资规技【2021128号)。

上述项目在竣工达产前,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得转让;地块抵押金额不得高于出让总价(涉及县重大招商引资或已签订招商意向协议的项目可另行约定)。

具体情况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二、地块竞买对象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得者需在本县内注册成立上述相应产业要求的企业且在满足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下对该地块进行开发。以上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竞买人如为平阳县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平阳县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以上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属地乡镇或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凭《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本次地块挂牌时间:20211125日至20211289:30

网上报名时间:20211125日至202112616时。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12616时。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联系方式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77-58125885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7-63193022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理委员会         0577-58107160

平阳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577-63718103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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