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古鳌头区块C-10-04地块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PYJS2301180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古鳌头区块C-10-04地块建设项目总承包已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2022〕362号文件,项目代码:2208-330326-04-01-39208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阳县新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阳县新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址:平阳县鳌江镇。
(2)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68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342.4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318平方米(零售商业7083.17平方米、餐饮3041.28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30.95平方米、配电间113.20平方米、消控室44.60平方米、出地面风井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24.49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9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11个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20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626万元。
(3)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工程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4)计划工期:48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②项条件或由具备①、②项条件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
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册建造师需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其他要求: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加盖公章。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若联合体投标须以施工方作为牵头人,企业信息录入、递交投标保证金等须由牵头人办理。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2月24日,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53018/index.html)建设工程项目窗口下载,答疑与补充网址同上。
5. 投标人企业信息录入:
5.1有效录入时间: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2月24日上午9时30分。
5.2录入方式:网上信息录入。(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录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8.1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人企业入库工作及网上项目信息登录,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企业入库办理须知详见本网站“关于应用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阳县新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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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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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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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平阳县鳌江镇蓝田路昆仑公馆商铺8幢1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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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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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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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77-6367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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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7-637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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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