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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类】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25   访问次数:    分享:

平阳县财政

文件

 平财采〔2020〕67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依法加强和完善我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明确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增强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意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并落实县巡视组关于我县政府采购监管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采购流程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环节

采购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当对照当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和数量、项目属性、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支付方式等。采购单位应编全、编准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减少年中的追加、调整,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做到应编尽编。

政府采购项目有国家或者省市规定的经费预算标准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有资产配置标准或者技术、服务标准的,采购单位不得超过标准编制预算。

(二)政府采购计划实施环节

采购单位在组织采购活动前,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县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预算金额、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采购时间等。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开展采购活动,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报财政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

(三)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环节

采购单位在实施采购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

分散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也可以自行组织。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应当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的能力和条件。

政采云平台的货物或者服务能够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的,采购单位应当直接选择政采云平台进行采购。政采云平台的货物或者服务未上架或相同商品在其他市场价格更低的,可从其他市场采购,在报销时提供政采云网上超市价格截屏。

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应采购国内产品,若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报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再实施采购流程。

各采购单位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坚持应采尽采并将所有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按照规定向县财政局办理政府采购预算确认(或采购计划)手续,不得将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四)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示备案环节

采购单位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单位在完成政府采购活动后,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县财政局备案。 备案可以通过电子档案方式进行。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单位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当凭备案登记的政府采购合同,办理采购资金的支付和报销手续,从严把关。

预算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与所属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采购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

三、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为我省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相关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四、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人员的工作水平

政府采购工作具有相当的专业性,采购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和人员保障,尽量保持采购联络员的稳定性。如有岗位变动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告知县财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联络员应当做好内外协调工作,肩负起政府采购联络员的职责,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起相应的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部门及下属采购单位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采购业务水平。

采购单位要深刻领会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县财政局将对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应采未采、拆分项目、补办采购程序、采购文件归档不及时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县财政局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平阳县财政局

20201224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12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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