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产权招租公告
(2024)第17号
经批准,平阳县临港控股有限公司所有的平阳县新兴产业园H-11(新埠路和海昌路路口西侧地块)、平阳县新兴产业园H-11(新埠路和海昌路路口东侧地块)将以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出租,具体组织实施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起始价:
标的序号
|
标的
|
租期
(年)
|
出租面积(约 ㎡)
|
三年租金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平阳县新兴产业园H-11(新埠路和海昌路路口西侧地块)
|
3
|
6305.6
|
46.23
|
10
|
2
|
平阳县新兴产业园H-11(新埠路和海昌路路口东侧地块)
|
3
|
670
|
5.04
|
1.1
|
二、竞租对象: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招租方式:拍卖。
四、不准许事项:地块为临时用地,应按原设计功能和用途使用,不得从事噪音、产生污染的生产活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行为,不得作为娱乐场所,不得从事餐饮行业、医疗卫生行业。竞得人对于消防安全负全责,竞得人如要改变地块用途,须提前征得出租方同意,更不得利用地块进行违法经营,否则一切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 9 月 5 日止,标的现场。
六、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 9 月 3 日至2024年 9 月 5 日17时(工作日);
拍卖时间:2024年 9 月 6 日 9 时 30 分;
申请(报名)地点、拍卖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嘉园)。
七、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法人申请: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保证金交纳凭证;
2、自然人申请: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保证金交纳凭证;
3、其他组织: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保证金交纳凭证。
注: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八、保证金缴入账户:
开户名: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010 0009 0038 285;开户行:平阳县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 号:3636 6149 0485;开户行:中国银行平阳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3300 1627 1270 5998 8888;开户行:建行平阳支行营业部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 9 月 5 日16时。
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有关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十、咨询电话:
温州八方拍卖有限公司 63765588
平阳县临港控股有限公司 58115561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保证金) 63193058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科 63193022
十一、网址: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53018/index.html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