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产权出让公告
(2017)第4号
经批准,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将所属鳌江镇胜利路万和嘉苑1幢3单元6套商品房资产以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具体组织实施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及起始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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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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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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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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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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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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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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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镇胜利路万和嘉苑1幢3单元1308室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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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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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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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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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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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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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镇胜利路万和嘉苑1幢3单元1309室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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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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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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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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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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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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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镇胜利路万和嘉苑1幢3单元1408室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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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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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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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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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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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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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镇胜利路万和嘉苑1幢3单元1409室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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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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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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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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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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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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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镇胜利路万和嘉苑1幢3单元1508室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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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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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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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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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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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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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镇胜利路万和嘉苑1幢3单元1509室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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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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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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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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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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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竞买人交纳一份保证金可参加各标的的竞投活动,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个标的,如竞买人欲竞得多个标的,则必须交纳与竞得标的相同份数的保证金。
二、竞买对象: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可以联合申请。
三、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展示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8月24日止。
展示地点: 房产现场
五、申请时间: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4日17时(工作日);
拍卖时间:2017年8月25日9时30分;
申请地点、拍卖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嘉园)。
六、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法人申请: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保证金交纳凭证;
2、其他组织申请: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保证金交纳凭证;
3、自然人申请: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保证金交纳凭证;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联合申请的另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七、保证金缴入账户:
开户名称: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平阳县支行;账号:19-250101040040001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16时。
八、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有关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九、咨询电话:
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 63199610 63199650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193022
十、网址:www.pyztb.com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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