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新兴产业园区内F-17-2和F-17-3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补充公告
接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函:平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平阳海权告字〔2024〕1号公告的平阳新兴产业园区内F-17-2和F-17-3海域,出让前置条件需要变更:投资强度变更为不低于500万元/亩;达产后亩均销售收入变更为不低于700万元/亩;达产后亩均税收变更为不低于40万元/亩。新增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收入比例不低于4.5%;单位能耗增加值≥7.5万元/吨标煤;新增单位排放增加值≥10330万元/吨。地块竞拍人须在地块挂牌报名截止前与属地乡镇签订《平阳县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并按15万元/亩缴纳项目履约保函。
特此补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