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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万全镇轻工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C07-2地块等四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19/5/21   访问次数:    分享: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资规告字〔2019012

 

    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平阳县万全镇轻工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C07-2地块、平阳县万全镇轻工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C07-3地块、平阳县万全镇轻工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C07-4地块、平阳县万全镇轻工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C09-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地块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最高出让

年限

土地

条件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宗地一:平阳县万全镇轻工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C07-2地块

出让面积45964m2

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

1.5-3.0

不超过55%

50

“三通”

2317

 464

宗地二:平阳县万全镇轻工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C07-3地块

出让面积17952 m2

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

1.5-3.0

不超过55%

50

“三通”

906

 182

宗地三:平阳县万全镇轻工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C07-4地块

出让面积21731 m2

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

1.5-3.0

不超过55%

50

“三通”

1096

220

宗地四:平阳县万全镇轻工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C09-1地块

出让面积50213 m2

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

1.5-3.0

不超过55%

50

“三通”

2532

507

宗地一地块其他相关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00万元/亩。

(二)土地产出≥800万元/亩。

(三)土地税收≥30万元/亩。

(四)能耗标准:单位能耗增加值≥ 8.0万元/吨标煤。

(五)环境标准:1、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平阳县环境功能区划;2、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最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投产前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环境质量标准;4、行业准入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行业环境准入要求。5、其他事项:单位排放增加值≥11269万元/吨。

(六)上述项目在竣工达产前,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得转让;地块抵押金额不得高于出让总价(涉及县重大招商引资或已签订招商意向协议的项目可另行约定)。

(七)具体情况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宗地二地块其他相关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00万元/亩。

(二)土地产出≥800万元/亩。

(三)土地税收≥30万元/亩。

(四)能耗标准:单位能耗增加值≥ 8.0万元/吨标煤。

(五)环境标准:1、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平阳县环境功能区划;2、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最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投产前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环境质量标准;4、行业准入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行业环境准入要求。5、其他事项:单位排放增加值≥11269万元/吨。

(六)上述项目在竣工达产前,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得转让;地块抵押金额不得高于出让总价(涉及县重大招商引资或已签订招商意向协议的项目可另行约定)。

(七)具体情况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宗地三地块其他相关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00万元/亩。

(二)土地产出≥800万元/亩。

(三)土地税收≥30万元/亩。

(四)能耗标准:单位能耗增加值≥ 8.0万元/吨标煤。

(五)环境标准:1、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平阳县环境功能区划;2、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最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投产前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环境质量标准;4、行业准入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行业环境准入要求。5、其他事项:单位排放增加值≥11269万元/吨。

(六)上述项目在竣工达产前,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得转让;地块抵押金额不得高于出让总价(涉及县重大招商引资或已签订招商意向协议的项目可另行约定)。

(七)具体情况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宗地四地块其他相关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00万元/亩。

(二)土地产出≥600万元/亩。

(三)土地税收≥60万元/亩。

(四)能耗标准:单位能耗增加值≥ 8.0万元/吨标煤。

(五)环境标准:1、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平阳县环境功能区划;2、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最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投产前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环境质量标准;4、行业准入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行业环境准入要求。5、其他事项:单位排放增加值≥11269万元/吨。

(六)上述项目在竣工达产前,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得转让;地块抵押金额不得高于出让总价(涉及县重大招商引资或已签订招商意向协议的项目可另行约定)。

(七)具体情况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二、地块竞买对象的资格要求:

1以上地块竞买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上述相应产业要求的企业,如平阳县境外企业申请竞买的,申请人必须于报名前在平阳县境内登记注册与竞买地块产业要求相同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

2、注册地在平阳县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竞买的,申请人必须于报名前在平阳县境内登记注册成立新企业。申请竞买人资格由平阳县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项目办”)初审。竞买申请人需在2019613前向县项目办提交初审申请相关资料,进入挂牌报名期后,竞买申请人须于2019619前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报名相关资料(具体见《挂牌出让须知》)。网上交易管理员根据经县项目办初审通过的《平阳县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意见》,给予网上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竞买申请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竞得入选人未通过审查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以上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属地乡镇或管委会签订《平阳县工业用地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凭《平阳县工业用地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本次地块挂牌时间:2019610201962110

资格初审资料网上提交时间:2019610

网上报名时间:2019610201961916

资格初审完成时间:2019619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61916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联系方式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8125885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193022

平阳县万全镇人民政府                                    63771060

平阳县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63718103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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