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28国道平阳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01合同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28国道平阳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01合同段PPP项目已由平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批准以PPP模式进行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平阳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平阳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采购编号
PYCG 180420053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228国道平阳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01合同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1、项目建设投资
本项目静态建设投资预算约为人民币10.50亿元(含本项目征地拆迁费用人民币1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人民币8.94亿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为人民币0.11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为人民币1.11亿元,预备费约为人民币0.34亿元。本项目征地拆迁费用人民币1亿元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本PPP项目总投资。
2、路线选线
228国道平阳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01合同段项目起点桩号K0+000位于昆宋公路与三桥连接线平面交叉处,路线自起点向南延伸,沿潘楼、新渎村东侧布线,在新渎和麻车村中间转向西南,在下岙东侧进入隧道,经新建溪金山隧道穿山后,在牧垟村内侧山麓出洞,路线终点桩号K6+430,路线全长约6.43 km。
3、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共包含两部分:
(1)228国道平阳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01合同段主线
本项目路线全长约6.43 km,路基宽度33.5m。设桥梁共长192.04m/2座,包括大桥126.04m/1座,中小桥66.00m/1座,涵洞8道;隧道3642m/1座。主线填方16.11万m3,挖方1.56万m3,隧道洞渣102.6万m3,特殊路基处理长度1.92km,挡墙圬工4043m3,路面112.9千m2,互通式立交(榆垟互通)1处(含跨昆宋公路高架桥692.00m/1座),交安工程9.76km。
(2)228国道平阳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01合同段综合服务站
综合服务站占地面积3335 m2(约5亩),位于K2+500 路线左侧公路养护工区,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车辆维修站、加水间、餐馆、便利店、厕所、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等。综合服务站设停车位30个,总建筑面积1400 m2。
4、本项目运营维护范围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含路基、路面、边坡、人行道等)、桥隧、沿线服务设施、管线、绿化、交通设施、照明设施等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包括红线范围内道路的小修、中修和大修。
(1)小修保养:对道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2)中修工程:对道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的技术状况的工程。
(3)大修工程:对道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
5、技术标准
本项目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SBS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33.5米。桥梁、涵洞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采购范围
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伙伴,与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交投公司”)共同成立PPP项目公司。本PPP项目内容包含228国道平阳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01合同段主线及综合服务站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公司通过在合作期限内取得运营收入及获得可行性缺口补助,以补偿经营成本、还本付息(若有)、回收投资、应缴税金并获取合理回报。
(四)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PPP合作期为十五(15)年,包括建设期三(3)年,运营期十二(12)年。本项目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同承担。
经县政府授权,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安排,县交投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中,县交投公司占5%股份,中选社会资本占95%股份。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与其保持一致。
三、社会资本(以下称为“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财务要求
申请人在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壹拾亿元(¥1,000,000,00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提供银行可用授信证明复印件并盖申请人单位公章,且银行授信证明须由县区及以上支行或分行出具,其余级别或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出具的不予认可。)
4、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按一个标段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7亿元(含)以上的公路项目的施工业绩(注: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或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以PPP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有1个投资规模7亿(含)以上的公路PPP项目业绩(注:公路PPP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PPP项目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申请人需具备的上述类似项目业绩可包括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项目业绩;若申请人为子公司,则其母公司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5、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使用方式:提供评审小组作为评审依据】;
(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其他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符合财金〔2014〕113号文和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具其备合法投标主体资格,未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本次资格预审允许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其中联合体牵头方须是施工方,其他成员可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则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中的出资比例不少于20%;
(5)联合体牵头方须同时满足本招标公告 “三、社会资本(以下称为“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1、2、3、4、5、6条各项要求;联合体其他成员须同时满足本招标公告 “三、社会资本(以下称为“申请人”)资格要求”中1、5、6条各项要求;
(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9、独立申请人应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个成员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资格预审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变动。
四、资格预审审查办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2、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将修改资格预审公告内容,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本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五、资格预审的公告期限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自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 5 月2 日止。
六、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日期
本项目允许“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在2018年4 月20日至2018年 5 月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认购资格预审文件。
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及方式
1、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平阳县昆阳镇东方银座3幢1单元601室;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若联合体参与,则联合体任一方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即可。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5 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 开标室;
3、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九、公告发布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和通知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yztb.com/TPFront/)上发布。
申请人应随时关注上述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申请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2、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不收取保证金。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雅山村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5869689516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东方银座3幢1单元601室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5968806182,0577-63111851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