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新城第二职业学校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第三次答疑
各投标单位:
提问一: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A)(3)第(4)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近5年在类似业绩(投标人应提交近5年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内同类项目业绩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文件);请问同类项目业绩以哪个时间为准?近五年是否指2018年1月1日以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的得1分。(列表附后,未列明的奖项不予认可)
2、证明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提供相关官方网站带文件号的获奖公示页面及附件打印件),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3、项目负责人身份需从以上资料中得到明确体现,否则还需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
请问:因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省级及以上获奖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那要证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该项目的,是否在证书或文件排名第一位的即位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如不行需另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那么有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能否作为证明文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嘉吉(温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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