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G104京岚线2023年路基路面养护工程 第一次补充说明
致各投标单位:
现就本项目补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计划工期150日历天改为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二、招标文件的第73页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温交(2023)18号》执行。本工程公路工程的质量目标:标段工程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合格;PQI≥95,RQI≥92修改为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5220-2020)执行。本工程公路工程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PQI≥95,RQI≥92。
三、招标文件的第76页18.9 竣工文件本款细化为: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 45 天之前提交。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18.9 竣工文件本款细化为: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5220-2020)、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等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 45 天之前提交。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四、招标文件第77页18.10工程档案管理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原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必须配备具有档案资质的专职人员负责竣工档案编制,且人员应稳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结束并在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时间内,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并移交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给发包人修改为18.10工程档案管理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原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5220-2020)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必须配备具有档案资质的专职人员负责竣工档案编制,且人员应稳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结束并在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时间内,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并移交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给发包人。
五、招标文件第107页3.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交竣工验收相关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 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按合同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确认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 45 天之前提交修改为3.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5220-2020)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交竣工验收相关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 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按合同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确认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 45 天之前提交。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p15页3.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0万元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0元。
注:本答疑及补充文件中未涉及的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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