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办在收到投诉书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事实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并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人,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受理日,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批准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投诉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
投诉件受理部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督查科)
投诉咨询电话:0577-63193059
投诉受理电子邮箱:pyzbtbts@163.com
投诉受理传真:0577-6319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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